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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美食啤酒鸭哪家好吃(榆次美食啤酒鸭哪家好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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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母亲在榆次开了个小饭馆,卖牛肉饺子和刀削面。饭馆不大,当时在当地还算是小有名气,回头客不少,有在榆次菜园街附近的朋友,应该还有些印象。

饭馆生意还可以,但总有一些事情让人不开心,最严重的问题是经常会受到“赖小子”的欺负。

“赖小子”是当地人对那些社会上的闲散青年的称呼,他们大多十七八岁,不上学,就在社会上成群结伙,干些坏事。

我们的饭馆就经常会受到这些人的“光顾”,他们轻则吃了饭不给钱,重则以饭菜里有苍蝇为借口,进行敲诈。我们做为外地人,害怕这些不法小青年报复,一般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有一天晚上来了一群小年轻来吃饭,有八九个人,母亲认出其中有几个以前来过店里,吃了饭都没给过钱的。虽然心里讨厌,但又不能赶他们出去,只能让他们进来吃饭。

他们几个人点了一桌子的饭和啤酒,大吃大喝,口吐芬芳,从下午六七点,一直吃到半夜快一点了,也没有走的意思,如果我们开口让他们快走,那肯定会惹他们不高兴,饭钱是不会给的,可是他们一直不走,会影响我们休息,内心着急又没有办法。

最后母亲想了一个办法,我们租的房子是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大妈的儿子在派出所上班,见这些人不走,母亲就找了居委会主任,让她叫儿子过来把这些人“请”走。

过了不大一会,主任的儿子过来了,到底是派出所的,气场不一样,进来就直接到这桌人跟前,喝斥道:“半夜了还不走?”

有人见来了这么个人,不以为然的说:“你管得着吗?”

没想到主任儿子眼睛一瞪,大声道:“管得就是你们,站起来!”其中有人认出他了,见他这么一吼,吓得不敢说话,马上就起来了,站得笔直。

其中有一个坐着纹丝不动,主任儿子用手指着他道:“你怎么不站起来?”

边上有人忙说:“他是残疾人,站不起来。”

原来这个人是双腿残疾,拄着拐杖来的。

主任儿子一见这也没再说什么,对着他们厉声道:“马上去结账,走人。”

这些“赖小子”听了,不敢言语,乖乖地付了钱,走了。

后来慢慢地,“赖小子”就少了,当地的治安也好了很多,母亲一直在那里开了十来年的饭馆。

2000年左右的一天,有个小伙子和媳妇来吃饭,结账的时候,笑着问我母亲:“姨,你还认识我吗?”

母亲一时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他,小伙子不好意思的说,我以前在你家吃过饭不给钱的。母亲恍然大悟,原来是当时的“赖小子”之一。

小伙子接着说道:“那时候小不懂事,净干点坏事,真是不好意思啊。”

母亲说没事,谁还没有个不懂事的时候啊,现在不干坏事就行了。

小伙子说道:“不会了,现在肯定不会了,都快三十岁的人了,哪还能干那些事啊,你看,这还有媳妇管着呢。”

说罢,不好意思地笑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当时的问题少年如今都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了,也成熟了,不再是“赖小子”了。

这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现在的社会治安不可同日而语,这样的“赖小子”也没有了。

无法无天,必须严惩!山西晋中,近日,一群人在饭店就餐后不付款就走,老板娘询问谁买单,竟然被群殴。

樊某夫妇经营一家小饭店,面积不大,只有几个包间,由于价格实惠,有特色,生意一直不错。为了多挣点钱,他们没有招服务员,所有的事都是自己做,十分辛苦!

事发当日,大概七点左右,五男一女来到樊某的饭店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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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春节临近,店里生意特,好,樊某夫妇并未注意他们。

但是这几人实在太能喝酒了,喝完大概7八斤白酒后,又喝了几十瓶啤酒,一直喝到半夜12点。

?酒足饭饱后他们几个人,摇摇晃晃的陆续离开。先是4个人出门等候,其他两个人随后也准备出门。

这时,老板娘便说还没有结账呢,总共400多,你们谁结账?

没想到,其中一人听到后直接辱骂老板娘,语言十分粗俗下流。老板十分生气,便进行制止。

突然,此人冲到老板面前抬手就

打了他一巴掌,并威胁老板说,自己是徐某某的侄儿,晋中左权小霸王,你还找我要钱。

老板夫妇眼看这人吃饭不给钱还打人,绝不能让他走,于是上前拉住他,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

而外面等候的人听闻有动静,立马冲进了屋里,和此前的两人一起群殴老板夫妇。由于对方人多势众,老板和老板娘都只有挨打的份。

老板的右眼当场被打出血,老板娘腿上也有一大块淤青。

?

老板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调查。

目前,打人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饭钱也没人支付!

?

1、有网友说,现在是法治社会,竟然还有人明目张胆的吃“霸王餐”并打人,简直太嚣张了。

又有有网友说,徐某某是谁?是不是当地的领导?必须对其进行彻查,他是不是打人者的保护伞?

还有网友说,过去有坑爹的,现在又出来一个坑叔叔的。

笔者认为,此人敢如此猖狂,肯定是平时就为非作歹,嚣张跋扈,对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

2、从法律上应该怎样评价这件事呢?

首先,吃饭给钱,天经地义,而醉酒男子不仅不给,还口出狂言,并殴打老板,明显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寻衅滋事者不仅会被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还会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不仅会被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还会被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根据有关部门的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醉酒男子逞强耍横,随意殴打老板夫妇,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如果老板夫妇两人被鉴定为轻微伤,或者有一人鉴定为轻伤的,醉酒男子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些人将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让他们在拘留所过年。

其次,应该对打人者提到的徐某某进行调查,调查他是否是领导干部,是否是其保护伞,纵容侄子行凶。

如果徐某某是领导干部,就应该要管好自己的侄子,不要让他拉虎皮扯大旗,败坏自己的名声。

当然了,如果徐某某作为领导干部,感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主动或者默许侄子出事后提自己的名字,甚至在其违法时主动帮助他逃过法律的制裁,导致此人行事嚣张跋扈,越来越有恃无恐。

那么徐某某就是德不配位,必须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违法,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醉酒男子等人,必须进行赔偿。

醉酒男子到店吃饭喝酒与老板形成服务合同,老板提供了餐饮服务,他就应该付钱,不给就是违约。

而他将老板夫妇打伤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也应该进行赔偿。

所以这些人就算进了监狱或者拘留所也要支付老板的饭钱以及医疗费等。

最后,笔者想说朋友一起聚餐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有钱就多吃,没钱就少吃,为了四百块钱打人坐牢,真是太不值得了。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娓娓道法 ,用热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晋中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大赛# #饭店老板要求结账眼眶被打骨折缝针#

这么多人喝五个多小时,花4 00元钱,还要耍泼打老板?都穷成狗都不如了还这样,人生的悲剧。活着这么累,不如一走了之离开人世间更好!//@蚂蚁说法:山西晋中,小年夜,一女子和5名男子到某餐馆吃饭,他们点了两瓶白酒和几瓶啤酒,从晚上七点多,一直吃到晚上十二点。老板见他们吃得差不多了,上前问谁结一下账,不料,对方竟用污言秽语,辱骂老板娘,还将老板打到右眼眼眶骨折,缝了4针! ? 老板樊某表示,当天他和妻子一起看店,这6人吃饭吃到12点后,其中几人先离开店里,到店外等人,而留在店里的两名男子,一名已经喝醉,另一名稍微好点。 ? 樊某见他们已经吃得差不多,好像准备离开了,便上前询问,你们谁结一下账?没想喝醉酒的男子趁机闹事,出言辱骂樊某妻子,樊某当时忍着怒气,劝醉酒男子不要骂人,并再次提醒他们结账,一共是400元。 ? 樊某表示,这名醉酒男子非常嚣张,他在自己第二次提醒结账之后,突然扑上前来,对其进行挑衅,还非常嚣张地说:“我就很牛逼,我是徐某某的侄儿!” ? 樊某没有被吓到,他表示要报警,可这名男子毫不畏惧,还准备直接离开。樊某见状,上前阻止,没想醉酒男子突然动手,推搡樊某,樊某出于本能反应,也推搡了对方一下,结果遭到对方多人围殴。 ? 经医院诊断,樊某右眼眶内侧骨折,缝了4针,他妻子腿部,也在劝架过程中被人踢出一大块黑青。樊某表示,醉酒男子叫徐某,案发至今,已经三天。 ? 目前,当地派出所一民警回应,正在调查处理,需要调查落实完了后,才能采取措施。 【@蚂蚁说法 】 ? 1、醉酒闹事,吃饭不给钱,这个徐某是没地方过年,准备找地方过年吗?还是有恃无恐,觉得自己是徐某某的侄儿,就可以肆无忌惮? ? 希望公安机关早点调查清楚,对打人者进行严惩,然后顺便再查查这个徐某某,看他是何方神圣,为什么可以这样牛逼? ?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寻衅滋事中,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受害人受伤的结果,但两者的主观目的不一样。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上,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主要目的在于殴打、伤害他人,而寻衅滋事中的殴打,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主观目的是逞强、取乐,无事生非。 ? 樊某在徐某等人酒足饭饱后,问他们谁结账,是正当行为,反观徐某,借酒生事,不分青红皂白,辱骂樊某老婆,无事生非,并殴打樊某。 笔者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3、从法律上讲,徐某等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而言,徐某等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看樊某的伤情有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亦或者他和他老婆两人,是否都是轻微伤以上,如果不符合前述条件,便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在徐某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处罚。 ? 最后,这起事件的案情非常清楚,应该花不了多少时间,希望警方及时调查落实,然后依法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饭店老板要求结账眼眶被打骨折缝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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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小年夜,一女子和5名男子到某餐馆吃饭,他们点了两瓶白酒和几瓶啤酒,从晚上七点多,一直吃到晚上十二点。老板见他们吃得差不多了,上前问谁结一下账,不料,对方竟用污言秽语,辱骂老板娘,还将老板打到右眼眼眶骨折,缝了4针! ? 老板樊某表示,当天他和妻子一起看店,这6人吃饭吃到12点后,其中几人先离开店里,到店外等人,而留在店里的两名男子,一名已经喝醉,另一名稍微好点。 ? 樊某见他们已经吃得差不多,好像准备离开了,便上前询问,你们谁结一下账?没想喝醉酒的男子趁机闹事,出言辱骂樊某妻子,樊某当时忍着怒气,劝醉酒男子不要骂人,并再次提醒他们结账,一共是400元。 ? 樊某表示,这名醉酒男子非常嚣张,他在自己第二次提醒结账之后,突然扑上前来,对其进行挑衅,还非常嚣张地说:“我就很牛逼,我是徐某某的侄儿!” ? 樊某没有被吓到,他表示要报警,可这名男子毫不畏惧,还准备直接离开。樊某见状,上前阻止,没想醉酒男子突然动手,推搡樊某,樊某出于本能反应,也推搡了对方一下,结果遭到对方多人围殴。 ? 经医院诊断,樊某右眼眶内侧骨折,缝了4针,他妻子腿部,也在劝架过程中被人踢出一大块黑青。樊某表示,醉酒男子叫徐某,案发至今,已经三天。 ? 目前,当地派出所一民警回应,正在调查处理,需要调查落实完了后,才能采取措施。 【@蚂蚁说法 】 ? 1、醉酒闹事,吃饭不给钱,这个徐某是没地方过年,准备找地方过年吗?还是有恃无恐,觉得自己是徐某某的侄儿,就可以肆无忌惮? ? 希望公安机关早点调查清楚,对打人者进行严惩,然后顺便再查查这个徐某某,看他是何方神圣,为什么可以这样牛逼? ?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寻衅滋事中,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受害人受伤的结果,但两者的主观目的不一样。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上,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主要目的在于殴打、伤害他人,而寻衅滋事中的殴打,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主观目的是逞强、取乐,无事生非。 ? 樊某在徐某等人酒足饭饱后,问他们谁结账,是正当行为,反观徐某,借酒生事,不分青红皂白,辱骂樊某老婆,无事生非,并殴打樊某。 笔者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3、从法律上讲,徐某等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而言,徐某等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看樊某的伤情有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亦或者他和他老婆两人,是否都是轻微伤以上,如果不符合前述条件,便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在徐某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处罚。 ? 最后,这起事件的案情非常清楚,应该花不了多少时间,希望警方及时调查落实,然后依法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饭店老板要求结账眼眶被打骨折缝针#

“我是左权小霸王,打你怎么了!?”山西晋中,5男1女到饭店用餐,期间点了两瓶白酒和几瓶啤酒,从晚上7点多,一直喝到12点,消费了400多元。结束时,老板见餐厅里只剩下两名男子,于是便上前询问,谁结账,谁料,其中一名醉酒男子竟然辱骂老板娘,老板看不惯随后说了句不要骂人,结果却又遭到对方众人围殴。

据老板樊先生称,醉酒男子辱骂妻子后,又开始挑衅自己,不断叫嚣自己很牛逼,很厉害,并表示自己是“徐某某的侄子”意思是自己是左权小霸王。

当时是醉酒男子先动的手,不断地推搡自己,后与另一名男子将自己推出店外,后不打算给钱就想走。樊先生气不过拦着对方不让对方走,就想报警,结果醉酒男子和其他已经提前出门的同伙一起围殴樊先生。期间樊先生妻子去拉架也遭到对方众人的踢打。

据悉樊先生所说,醉酒男子叫徐某,当时他就报了警,而后经诊断,右眼眶内侧骨折,缝了4针,其妻子腿部也有一大块很明显的黑青。可令他不能理解的是,案发当日对方5人就去录了口供,可至今警方还没有其案件受理书。

目前,当地派出所值班民警回应,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调查落实完以后才会采取措施。

【安律说法】?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身份、有多少财富,多大的权势、多高的地位,违法犯罪就应当面临法律的严惩!不知道徐某某是何方神圣,徐某如此嚣张,违法不付钱也就罢了,还侮辱、殴打老板,别说是有个牛逼的叔叔,就算是有个牛逼的亲爹也没有用!

2、如何评价徐某等人的行为?

徐某酒后寻衅滋事,拒不付钱还殴打他人,主观上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的没事找事,客观上具有随意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寻衅滋事有罪与非罪之分。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的规定,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后者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该解释同时明确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如果徐某等人第一次干这种事情,因为存在债务纠纷,这种情况下即便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也很难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因为像徐某这样的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中还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如果说致受害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治安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多久受理?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具体到本案,即便无法暂时确定徐某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程序办理,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也不超过3日!本案发生在1月14日小年夜,事情也不太复杂,办案机关理应应当先受案,再调查。

故此,希望当地办案部门,及时落实调查结果,别姑息,严惩涉事人员,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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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味道~烧茄子